关于成立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各位家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规范操作、遴选符合条件的家长担任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

一、坚持全过程透明,家长平等自愿参与,兼顾年级分布,注重发挥家长专长,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根据规模、供餐方式,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不少于 7 人,原则上每个年级至少 1 名成员。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推选出 1 名成员担任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工作。   

三、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用餐学生的家长。

(二)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三)有必要的时间保障,能够定期参与相关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

(四)与学校、配餐企业等不存在利益关联。可适当优先选用具有财会、法律、食品安全、审计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的家长。 

四、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选定工作按如下程序组织开展:

(一)组织报名。我校发布通知,家长自愿报名。

(二)民主推选。每个班级通过家长投票或推荐等方式,从本班报名家长中推选 1 名家长代表,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备选库。备选库中家长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推选产生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推选出的成员需签订履职承诺书。

(三)备案审核。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由我校向教育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对照本工作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件,自备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核,并同步通报同级市场监管等部门。

(四)结果公布。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名单及时在家长微信群、校内公示栏等进行公布,告知全体家长。

五、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每学年推选一次,可以连任。对因违法违规、不认真履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研究后解除其成员资格。因身体健康、子女升学转学等原因无法履职的自动终止成员资格,按程序及时在家长备选库中补选。  

六、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监督方式、问题处置、组织实施依照《办法》规定执行。

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

2025年2月15日


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喊你来报名了。请有意愿的家长在班主任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月17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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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〡 行政中心

责编〡张小桥 陈思余

初审〡许东阳

终审〡聂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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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4 11:18